7.福利說明:
(1)老年:
A.老年年金:
a.假設張君滿65歲時,可開始請領至死亡
b.張君在請領間死亡,若有符合規定之遺屬,則遣屬可繼續領遣屬年金
c.給付金額:
一、計算方式:(擇優領取)
(一)A式:月給付金額=(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0.65%)+3,000元
(二)B式:月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1.3%
開辦時年齡 |
估計國保年資 |
A式可領 |
B式可領 |
64 |
1 |
3,112 |
225 |
55 |
10 |
4,123 |
2,246 |
45 |
20 |
5,246 |
4,493 |
35 |
30 |
6,370 |
6,739 |
25 |
40 |
7,493 |
8,986 |
二、有下列事項時,不得選擇A式:
(一)欠費超過十年未繳
(二)事故前一年(64~65歲),有未繳費記錄,雖事後繳清,仍不得
選擇A式
(三)已領取社會福利津貼,如: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補助、
老農津貼、榮民就養給付
(四)98/01/01(勞保年金實施後),領取勞保老年給付,且勞保年資滿
15年以上
(五)國民年金開辦15年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
(六)滿65歲,勞保年資未滿15年,經併計國保年資後滿15年,並
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者
三、年金核付:
可追溯至符合條件之當月(滿65歲當月),按月發至死亡為止
B.老年基本保證年金:
a.97/10/01已滿65歲之國民,已非納保對象,故不需繳保費,可每月領取
3,000元(相當於現在的敬老津貼)
b.若死亡時,則不可再領取喪葬給付或遣屬年金
c.年金核付:
自申請當月起,按月發至死亡為止
C.原住民給付:
a. 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,可以規定領每月3,000元至滿65歲前一個月為止(相當於原住民敬老津貼)
b. 滿65歲時改領老年給付
c.自申請當月起,按月發至滿65歲前1個月
(2)身心障礙:
身心障礙發生時間 |
可請領項目 |
金額 |
滿65歲後 |
參加國保期間 |
身心障礙年金 |
說明 |
可選擇改領老年年金 |
參加國保前 |
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|
4,000元 |
可選擇改領老年年金 |
退出國保後 |
不可領 |
X |
僅得繼續領老年年金 |
A.身心障礙年金:月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1.3%,如不足4,000元
且無下列事項,則至少給付4,000元
a.欠費超過十年未繳
b.事故前一年,有未繳費記錄,雖事後繳清,仍不得請領
c.已領取社會福利津貼,如: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補助、老農
津貼、榮民就養給付
B.年金核付:
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至死亡當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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